来源:环球网

【环球网报道】据香港东网9日报道,香港艺人黄百鸣卷入内幕交易案,被香港证监会提起刑事法律程序。黄百鸣否认控罪,经审讯后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立,案件今日(9日)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称,虽被告对电影业有非凡贡献,本案涉案金额对比同类案件不算庞大,但黄百鸣的举动影响了公众对市场的信心,判监禁5个月,并须付罚款逾9.9万港元及向证监会付调查费逾37万港元。报道称,黄百鸣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。


黄百鸣(左)9日步入法庭 图源:香港东网

报道称,现年80岁的黄百鸣,被控一项内幕交易罪,认为他就“天马影视”(现更名为传递娱乐)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,违反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291条。

控罪称,黄百鸣大约在2017年8月25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间,涉嫌怂恿或促致其胞妹黄洁珍进行“天马影视”的股份交易,他当时为“天马影视”的主席兼控股股东,掌握相关内幕消息。控方称,黄百鸣在第三方协商买卖“天马影视”股份期间,分数次转账共200万港元予黄洁珍,并指示她买股,信息提及“明天低过0.2,尽买”等,而胞妹在相应时间买入总值约160万港元的“天马”股份。

资料显示,黄百鸣出生于1946年4月,是香港导演、监制、编剧、演员。他从影多年,参与过的电影包括:喜剧《最佳拍档》《开心鬼》《家有喜事》,动作片《叶问》,以及《赏金猎人》《反贪风暴2》等。

相关新闻

黄百鸣涉内幕交易罪名成立,曾套现5亿港元离场,牵出9年前资本迷局

据港媒5月22日报道,80岁导演黄百鸣(原名黄栢鸣)在第三方协商收购天马影视股份期间,怂恿其胞妹购入天马影视股份,因此遭香港证监会指控1项内幕交易罪。裁判官高伟雄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黄百鸣罪名成立。



黄百鸣被称为“喜剧教父”

2025年2月27日,香港证监会对香港知名艺人黄百鸣展开内幕交易检控,认定其内幕交易违反了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291条。

这位曾打造《开心鬼》系列的“喜剧教父”,因涉嫌在担任天马影视(现名传递娱乐)控股股东期间怂恿他人内幕交易,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启动刑事程序,并以20万港元保释候审。

这一案件背后,一场9年前的资本迷局浮出水面。

香港证监会曾调查显示,大约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,黄百鸣涉嫌怂使或促使另一名人士进行天马影视的股份交易,而他当时为天马影视的主席兼控股股东,掌握了有关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。

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,在时任天马影视主席黄百鸣掌握公司内幕消息期间,该公司股价上演“过山车”行情,上述时间段内公司股价涨幅超50%。其中,10月17日单日飙升47.06%。



天马影视在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间的股价表现

股价异动后,2017年10月25日,天马影视发布一纸公告称,黄百鸣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买家签订协议,黄百鸣以4.86亿港元将天马影视58.71%股份转让给买家。次日,即2017年10月26日,天马影视股价又大涨12.5%。

公开资料显示,天马影视由黄栢鸣及其儿子于2009年创立,后于2012年10月3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联交所)创业板上市,并于2015年1月9日转往联交所主板上市。在黄栢鸣出售其于天马影视的控股权益后,该公司自2018年3月13日起更名为传递娱乐有限公司。

据了解,在香港,内幕交易属于市场失当行为之一,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中对其定义作出明确规定,并列出7种属于内幕交易的行为。进行内幕交易违反该条例第291条的罪行,一经定罪可被判最高入狱10年及罚款1000万港元。

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于2003年颁布,此后经历过多次修订。该条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,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。
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颁布前,内幕交易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,由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负责裁决。被裁定为内幕交易者的人士,需向特区政府缴付罚金,金额最高不超过内幕交易获利或避损的3倍。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颁布后,内幕交易行为已列为刑事犯罪,并加重行政处罚力度,实施行政处罚、刑事制裁、民事赔偿三轨并行。